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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证书换领和资质延续有关事项解读

文章类型:资质延期增项发布时间:2024-05-29 13:13:21作者:Chris

“改革决定取消的资质”的换领和延续证书延期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以下简称“改革决定取消的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3月底前届满的,已统一延期至2024年3月31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证书换领和资质延续有关事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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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换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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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书延期、换领、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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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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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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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典型案例


建筑行业企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2024年1月到期

【证书延期】统一延期至 2024年3月31日

【证书换领】2024年3月31日前一键换领,换领资质有效期统一为 2024 年12月31日未换领资质作废

【证书延续】换领资质有效期统一为 2024 年12月31日,届满前,企业应及时申请延续,逾期自动作废

【延续要求】企业净资产(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二级资质标准要求):8年以上工作经历,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注册人员(三级资质标准要求):5人;

职称人员(三级资质标准要求):6人。


六、操作细则


企业可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zjw.sh.gov.cn),通过“企业类办事”栏目——本市企业资质申请——选择相应资质类别——资质事项新申请——发起资质换证

本次证书换领为“简单换证”,换证企业核对资质数量、等级后即可一键换领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即时办结。


本解读依据以下文件制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

《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证书换领和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24〕19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23〕5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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